“默默无蚊”——某蚊香广告;“一戴添娇”——某女帽广告;“咳不容缓”——某咳药广告……这些富有创意的广告,今年10月1日以后,在海南将被禁止使用。
7月31日上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广告用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用谐音篡改成语。对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息一传出,即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有人认为,从广告艺术的角度看,应该允许创新,利用汉字的谐音改编成语、俚语、俗语等常用语制作成广告语,既有独创性又符合产品的形象特征,能够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对祖国语言也是一种丰富,是众多商家津津乐道的新创意,此《办法》将扼杀广告的创意性,严重影响广告效果。
也有人认为此举大快人心,广告词中滥用词语,不利于语言健康文明的发展,而且会误导青少年,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负面效应。
篡改成语广告词到处可见
8月8日,记者在海口市龙昆南路一块高立的广告牌上,看到某房地产公司的广告用蓝色的彩笔写着巨大的 “年度鉅献”。
“鉅”,文言中通“讵”,意思是岂、怎么的意思。现同“巨”,是大的意思,但现在已经很少见,电子版《现代汉语大辞典》中根本找不到“鉅”的字眼。
有专家曾在《语文学刊》中分析过这两个字眼,结论是“鉅献”属于异形词。看来几乎销声匿迹的“鉅”也被广告炒热了、合法化了。
随后记者又在海口市长堤路上,看到一块喷有“寸涂是金”字样的广告牌。这是某品牌的油漆广告。
“它是借用了寸土寸金的成语吧。”在一旁的市民王先生说,这种改法对小学生很可能会造成误导。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某些办事处、酒楼频频使用繁体字。
在海口市金贸区美食一条街上,记者看到某酒楼的牌匾上的“间”字写成了繁体字。
在海口市国贸区,有好几家驻琼办事处也都是用繁体字书写的。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许多人表示看不懂。尤其是年轻人只对极个别的繁体字感到熟悉,其余的全靠蒙和猜。
记者随后在百度查了一下,其实不光是海南,篡改成语广告词到处可见:如某种涂料的广告语为好色之涂;某品牌的痔疮药广告语为有“痔”无恐;某自行车广告:乐在骑中;某洗衣粉广告:衣衣不舍;某热水器广告:随心所浴;某口服液广告:口蜜腹健;某 烧 鸡广 告:鸡不可失;某保温杯广告:有口皆杯;某 饮 料广 告:饮人入胜;某加湿器广告:湿出有名;某眼镜广告:一明惊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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