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时,要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 2011年7月22日前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各市规定的固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录用审批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1年7月31日前
录用审批时间:2011年8月31日前
六、照顾加分
2011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采取照顾加分的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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