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加大动态监管力度,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省住建厅于8月2日至9月1日对在我省承接业务的省外监理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令人担忧。
据了解,这次检查组随机抽检了55家省外监理企业的63项在建建设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52项,建筑面积约139.6万平方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11项。检查结果表明,省外监理企业监理工作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如下五个方面:一是未办理省外监理企业进琼承接监理业务单项核准手续,就开展监理工作。二是总监不到位。三是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持有效岗位证率低,特别是总监代表这一岗位,95%以上的总监代表未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四是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未能履行到位,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问题,个别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五是工程监理资料缺项较多,整理不规范、滞后。
据悉,省住建厅为严肃制度,对38家省外监理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其中24家省外监理企业被要求整改,14家省外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工作严重不到位,工程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被暂停在海南承领新的监理业务资格,原有监理项目可继续监理至工程竣工。
省外监理企业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以下14家省外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工作严重不到位,工程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予以通报批评。这14家监理企业要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对本企业在海南的所有监理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由企业法人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要对上述企业管理的项目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我厅。同时这14家监理企业还要将本企业在海南的所有监理项目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及企业法人姓名、联系电话报我厅,我厅将适时约谈企业法人及组织对相关项目的抽查。经我厅抽查合格的,将另文通报全省。在此期间,暂停这14家监理企业在海南承领新的监理业务资格,原有监理项目可继续监理至工程竣工。
1.漳州市光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为陵水县中山小学教学楼工程,项目总监魏敦江。主要存在问题:(1)总监检查时不在场,平时基本不到位。(2)监理人员变动未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3)监理人员有代总监签认现象。(4)未办理省外监理企业入琼承接监理业务单项核准手续。(5)现场3名监理人员,2人无法提供岗位证。(6)无施工工序验收资料。(7)施工单位未编制节能施工方案就开始节能施工。(8)施工现场竹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且严重变形。检查时工人未系安全带在脚手架上作业。就上述问题监理单位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纠正。
2.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项目为三亚市金色年华海景小区工程,项目总监曹景山。主要存在问题:(1)总监检查时不在场,平时到位率不高。有监理员代总监签认现象。(2)总监代表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3)未办理省外监理企业入琼承接监理业务单项核准手续。(4)常驻现场监理人员及旁站人员无岗位证。(5)监理机构人员变动大,未办理变更手续。无总监和见证员任命书。(6)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一致。悬挑高度超过20 M,未组织专家论证已实施。部份临边未做防护。电梯井安全门设置不规范,未设水平防护。在建建筑物里住人。就上述问题监理单位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纠正。
3.北京建扶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为三亚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总监杨忠新。主要存在问题:(1)总监检查时不在场,未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及定期工地例会。平时工作不到位。(2)办理单项核准时承诺的监理人员已全部不在本工程项目,人员变动太大。(3)无法提供监理机构人员上岗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相关资料。(4)无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总监和见证员任命书。(5)监理员越级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月报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见证员未对见证取样记录进行签认。(6)监理日记记录不全。(7)施工现场电梯井未设安全门及水平防护。卸料平台与井架连接,未设安全门,两侧也无防护。超过5 M长的隔墙未设构造柱。外墙违规使用红砖,与设计不符。在建建筑物里住人。塔吊未经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就上述问题监理单位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纠正。
4.新疆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为三亚市汇润花园工程,项目总监杨国平。主要存在问题:(1)项目总监检查时不在场,平时到岗率低。(2)现场4名监理人员有3人无岗位证。有监理人员越级签认及冒总监签名现象。(3)土方开挖、回填,防水工程、钢筋节点部位无旁站记录。(4)总监未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签认。(5)无开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6)监理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工序验收资料进行签认。(7)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洞口、楼梯口、建筑物周边未设临边防护。电梯井未设安全门及水平防护。塔吊未经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就上述问题监理单位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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