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借鉴广东经验
我省酝酿放宽社会组织登记条件
本报讯 (记者黄晓华 实习生谭晓娇 通讯员石青理)学习借鉴广东经验,我省拟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放宽登记条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更大的空间。
近日,省民政厅专门组织考察团赴广东学习取经,草拟了《关于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据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程序,是正在酝酿的改革重点之一。以前,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社会组织之前,须有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意见。我省拟采取的新做法是,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由有关部门在登记前进行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外,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均可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与此同时,将已登记注册的上述三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改为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不干预其人、财、物,不对其进行年检初审,不对其筹备或成立、变更等进行前置审批。“这样有利于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性、民间性和自律性。”该负责人指出。
另一项重大举措是明确规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内容。省民政厅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一种新机制,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省已开始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
省民政厅在相关改革意见中明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5类内容,其中包括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社会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工作。该意见提出,对政府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凡可由社会组织承接的事项,应当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转移或委托给评估获得3A级以上的相应的社会组织承接,并实行“费随事转”,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列入政府部门年度预算。
与此同时,我省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考核评估,建立完善的社会组织考核评估体系。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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