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住建厅了解到,该厅日前起草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征求相关部门修改意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通知》)我省拟对于整理后多余的宅基地,可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的方式招商入股发展商业和旅游服务开发。 3年内小城镇控制性详规覆盖率100%
根据《通知》,我省将根据小城镇的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小城镇的发展战略和定位。《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海口市演丰镇等22个风情小城镇,尚未进行总体规划修编的,要在2010年10月前完成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估;经评估确需进行总体规划修编的,应在2010年底前启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在2011年6月前完成。各市县人民政府力争在2012年前,实现我省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在2013年前,完成50%以上村庄规划编制计划,2015年前完成80%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村镇房屋也要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我省将要求村镇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未获得许可,不得动工建设。在乡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建房的,工程投资额35万元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以及建筑层数2层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立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经依法审批的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业主单位应持有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房屋所有权证》。
村民可土地入股发展商业和旅游业
《通知》提出,在保证集体土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以土地入股方式有序地进行农家乐、餐馆、家庭旅馆等旅游项目开发。加大对农民宅基地的整理力度,对于整理后多余的宅基地,可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的方式招商入股发展商业和旅游服务开发。(来源: 海口晚报 记者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