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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四类保障房面向不同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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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1378 更新时间:2010-09-10【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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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中,提出了明确目标。“从2010年至2012年,我省将解决30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建设保障性住房15万套,完成各类危旧房改造15万套。” 《意见》还规定,海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分别面向不同收入家庭供应。 廉租住房供应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套型建筑面积以50平方米以下为主。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运营管理模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有一定支付能力,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在内的、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难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回购。届满5年转让的,购房人要向政府交纳一定比例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可优先回购。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海南各市县将采用计划单列方式足额保证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突破计划指标的可先行办理转用和供地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追加指标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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