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四项专项整治
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行为、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行为、“零负团费”行为、旅行社租用“黑车”行为
本报海口6月12日讯 (记者杨春虹)海南日报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相关会议获悉,我省将围绕省人大调研组对当前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工作原则,集中开展旅行社承包挂靠、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零负团费”、旅行社租用“黑车”等4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
在6月2日举行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提交的一份《关于旅游市场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零负团费”经营模式不断滋长蔓延,成为海南省旅游市场混乱的最根本原因。“零负团费”经营行为成为导游带团宰客的主要原因,扰乱了吃、住、行、游、娱、购等旅游要素市场秩序,一些旅游景区景点给予导游的回扣或者折扣已经高达标示价格的80%以上。
《报告》指出,旅行社承包、挂靠现象普遍,是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直接原因。
在今天的会议上,我省部署从即日起至7月中旬,开展上述四个方面的专项整治活动,包括重点清理整治广西北海市非法挂靠海南旅行社门市部经营行为等。 旅行社承包挂靠最高罚款50万元
擅改行程最高对旅行社处以50万元罚款,导游5万元罚款
本报海口6月12日讯(记者杨春虹)旅游市场环境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基础,我省将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海南日报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旅行社承包挂靠、擅改行程,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并直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我省将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行为,对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有偿服务,没有回扣或索取回扣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第一次给予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书面警告,第二次对导游人员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有偿服务,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索取回扣数额大、情节严重的,对导游人员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行社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没有回扣或索取回扣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对导游人员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行社第一次下发整改通知书,第二次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索取回扣数额大,情节严重的,对导游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旅行社租用“黑车”行为,将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罚。
(南海网-海南日报 杨春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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