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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试局公布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1693 更新时间:2010-05-27【字体:

    海南省考试局公布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有关照顾政策、填报志愿时间

  南海网5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杨婷婷)近日,海南省考试局出台了《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了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有关照顾政策、填报提志愿时间等。据了解,2010年海南省继续实行标准分数制度,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含对口招生类)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单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全省统考

  报考“对口招生”类的“三校生”,需参加全省统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语文、数学满分值均为150分。考试内容主要依据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语文、数学教材(语文基础版1-4册,数学基础版1-3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答卷均采取书写形式。

  全省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 间

  6月7日

  上 午

  9:00—11:30

  下 午

  15:00—17:00

  科 目

  语 文

  数 学

  (三)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除需参加全国统考外,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艺术“单考”学校的考生,还要参加报考学校的专业考试,考试的具体科目、内容等,考生按照海南省考试局和有关学校公布的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四)基础会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1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10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按考生高考报考的科类分设,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

  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

  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投档成绩。

  英语听力部分30分计入英语总分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今年,听力成绩全部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1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10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投档成绩。

  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时间在7月1日

  填报军队(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等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7月1日参加面试,具体地点届时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海南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若生源不足,面试单位可以在面试工作开始前向海南省考试局提出补充面试生源申请的意见(面试工作开始后海南省考试局将不再接受面试单位要求补充面试生源的申请)。面试工作结束以后,各面试单位须在7月5日向海南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

  海南省考试局负责对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军队、武警院校的面试监督工作由海南省军区纪委负责,海南省考试局派员配合开展复议工作。

  填报志愿

  为了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今年,我省继续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含对口招生类)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单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仍然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考生志愿填报的时间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各批次录取前分批次进行。

  今年我省高考录取分6个批次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6个批次进行,从7月10开始至8月20日结束。

  其中,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武警和司法类学校,艺术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含体育教育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招收国防生的学校,招收轮机工程、航海技术专业的本科学校,以及需面试的军队、公安类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1日。

  本科第一批:进入“211工程”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学校、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18日。

  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5日至7月28日。

  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8月6日。

  专科提前批: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10日至12日。

  高职(专科)批: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17日至2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省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

  1.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考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省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3.台湾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20分投档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10分投档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获铁饼、铅球、标枪、全能单项前三名的队员,对是否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不作要求);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

  4.驻西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

  5.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6.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五指山、东方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享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

  考生享受政策照顾的分数仅限在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

  4.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人民警察子女。

  十一、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成绩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二、其它招生

  部分高等学校的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队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年班招生,以及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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