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任职三所高校一路“雁过拔毛”
他曾在海南省三所高校担任过领导职务,他曾被上级领导称赞为“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原则性较强,作风正派”,他曾是全省著名的化学领域研究专家。
然而,随着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他逐渐迷失了自己,因为乱用权,以权谋私,结果沦为阶下囚。他就是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舒火明。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2004年至2014年期间,舒火明收受贿赂6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舒火明从“学术明星”堕落成“高校蛀虫”的全过程。
曾被赞作风正派原则性较强
1961年出生的舒火明,湖北荆州人,博士研究生,人称“舒博士”。1994年被湖北省劳动人事厅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6年调入海南师范大学化学系,4年后便被评为教授。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学术研究方面,舒火明先后完成3项省级基金项目,先后参与完成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高师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主编或参编多部著作。
对此,舒火明先后还荣获海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和省、校级研究成果(论文)奖。1999年、2002年中青年学术骨干,海南省《有机化学》重点学科方向负责人,海南省教师教育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作为大会(副)秘书长,分别于1999年和2002年举办国际化学学术研讨会,出版两部论文集。
在教学、研究上颇有成就的舒火明,还受到上级领导的青睐。2000年1月4日开始担任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06年11月28日任教务处处长;2008年3月27日任琼台师专副校长(正处级);2011年1月18日任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然而,这个曾被领导称赞为“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较高,敬业精神较好,作风正派,原则性较强”的舒火明,因贪欲东窗事发,仕途戛然而止。2015年1月6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将舒火明涉嫌受贿线索交给海口市检察院办理。
任职三所高校一路收受贿赂
“21万、6万、19.5万……”这些,都是舒火明受贿的数字。作为高校的副处长、副校长、副院长等,看起来算不上位高权重,但舒火明当得“颇有感觉”。
据指控,2015年4月17日,舒火明在2004年至2014年担任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处长,琼台师专副校长,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期间,在学校教材采购、实训室建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共收受贿赂66万元,“陆续用于日常花销”。
在担任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处长期间,舒火明帮助海南某图书有限公司制作标书,中标海南师范大学2004年至2008年的教材采购。指导海南某出版发行有限公司制作标书,使该公司顺利中标2005年至2007年海南师范大学的教材采购业务。
同时,在担任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期间,舒火明帮助海南某图书有限公司制作标书,中标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至2010年教材采购。指导海南某出版发行有限公司制作标书,使该公司顺利中标2008年琼台师专教材采购业务。帮助海南某电教设备有限公司承接的数字语音室项目(合同金额70多万元)顺利通过验收。
舒火明在担任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期间,还向该学院实训中心主任彭某打招呼,使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顺利承接多媒体相关实训室项目,帮助海口某盛科技有限公司拿到该学院整车修理车间等6个项目并帮助立项,帮助海南某达科技有限公司卖该公司开发的“顶岗实习管理系统”和“全科目教学考试平台”两个软件给该学院教务处使用。
在这些交易中,舒火明先后收受海南某图书有限公司经理冯某送的21万元,海南某出版发行有限公司担任教材服务部副经理、经理谢某送给舒火明6万,海南某电教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送给舒火明2.5万元,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送的19.5万元,海口某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3万元,海南某达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刘某送的14万元。
“象牙塔”里的腐败亟待重视
庭审中,面对检方指控,舒火明均没有异议。但舒火明认为,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中不少是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此外,舒火明还检举了他人行贿及受贿,应构成立功。
2016年6月4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舒火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近日,海口市中院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近年来,海南省高校腐败案件频发,特别是在校园工程采购、招投标环节,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屡见不鲜。
2009年至2014年,海南经贸学院原党委书记张志坚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和职工岗位调整中谋取利益,收受王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51万元,被海口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2年至2013年期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校园网络机房基础设施及智能网络中心”等项目,该校时任信息技术系主任及网络中心负责人李某蓉收受59万元贿款,经龙华区法院一审、海口市中院终审,获刑10年。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高校想要保有一方净土,纯净办学环境,仅靠反腐高压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加强高校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包括从学校内部约束领导的行政权力、公开校务信息接受外界监督,让高校权力在阳光之下行使。
实施有效监督是预防腐败的关键。对此,首先应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其次,瞄准权力与利益紧密相连的关键点,建立健全人、财、物、招生、基建、科研、学科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然后,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推进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校产管理制度等方面改革。最后,加强高校民主政治建设,切实抓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形成高校反腐倡廉整体合力。(记者 邢东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