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南省多灾并发、重灾连发,尤其是国庆期间罕见的持续强降雨,引发了特大的洪涝灾害及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11月2日,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做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紧启动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倒损房屋的全面排查和鉴定工作,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核实灾情,进一步摸清因灾倒塌(包括严重损坏需重建)房屋和一般损坏需维修房屋的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屋。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逐户建档并记录倒房重建前后的图片,登记造册,建立住房重建和修缮台账,为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和全面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科学选址,加快进度。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按照确保安全、经济适用和节约土地的原则,科学选址,因地制宜,引导和帮助受灾群众建造造价适中、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的房屋。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快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任务,保证倒房群众最晚在2011年春节前都能住进过冬暖房。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三是加大投入,突出重点。通知指出,今年海南省因灾倒损民房重建任务重,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各自受灾程度及当地财力状况,商财政部门切实加大本级投入。市县民政部门要根据省里下拨、本级财政安排和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的情况,结合恢复重建住房的数量,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的确定要突出重点,对房屋全倒户及倒房低保户、散居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受灾人员加大帮扶力度;补助资金指标总额要一次性落实到户,可按重建进度分期发放,确保重建资金有效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是加强指导,强化监督。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将监督管理贯穿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重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重建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滞拨缓拨、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私分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五是认真统计,按时上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基础数据统计上报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及时统计、汇总本地区受灾群众民房恢复重建进度信息和救灾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并逐级上报,由省厅汇总上报民政部。
六是适时回收救灾物资,妥善管理。通知指出,目前,我省灾情已基本稳定。为加强救灾物资管理,提高救灾物资使用效率,防止救灾物资的浪费,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救灾帐篷、照明设备、净水器等救灾物资的回收工作。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征调的救灾物资,应当在救灾任务完成后及时归还。对一般损坏的,应由使用单位修复后归还。对于严重损坏的,应当由征调单位或灾区使用物资的有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作为被征调单位核销的依据。救灾物资的回收利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做到专人负责,手续完备,定点储存,专项管理,做好保养工作。对于因时间长自然损耗(坏)等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要逐件核查登记,按作废核销。(黎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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