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负团费经营、景区景点价格混乱、酒店和餐饮价格波动过大等状况依然存在,影响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行为,维护旅游价格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建立客房价格长效机制
2010年春节,三亚旅游饭店客房价格一路飙升,“天价客房”扰乱了旅游市场,损害了国际旅游岛形象。
为规范节假日旅游饭店客房市场,我省在2010年“五一”、“十一”期间,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干预效果明显。由于市场价格变动频繁,启动临时干预需要三至四个月,可操作性较差,亟待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因此,《规定》将这一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固定了下来,明确:旅游饭店客房价格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并要求旅游饭店经营者,应当依据政府指导价制定具体客房价格,并向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不按规定实行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景区门票管理形式
我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特种旅游项目价格管理的规定不一致,不利于旅游业的发展。
新通过的《规定》对景区门票采取分类管理模式: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兴建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并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经营的旅游景区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旅游景区景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客运服务价格和导游解说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对于大型演艺、游艇、潜水、漂流、探险、水上和空中娱乐观光等特种旅游项目价格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魏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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