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南国营长征农场场长寇献民因受贿108万元,日前被海南一中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寇献民,男,1958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河南省临颖县人,专科文化,2002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海南省国营长征农场场长、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征分公司总经理;2009年8月至案发时,任该集团公司加钗分公司总经理,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琼中县)人大代表、政协常委。
因涉嫌受贿罪,经琼中县人大常务会许可,今年3月15日寇献民被拘留,经报请琼中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并经琼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3月27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寇献民在先后任长征农场场长、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征分公司总经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钗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张某荣等7人和海南农某某肥料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贿赂,共计108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寇献民对受贿的事实没有意见,但认为受贿金额有出入。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寇献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后,其妻子又为寇献民退还110万元(其中的108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多出的2万元予以退还),均有酌情从轻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寇献民表示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记者 王焕娟 特约记者 刘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