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正义网来宾8月27日电(通讯员 陈敬东)广西一少年初中缀学后由于缺少家庭管教,平时好逸恶劳,最终入室盗窃走上犯罪道路。8月2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少年林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据悉,未成年人林某入室盗窃一案堪称来宾建市以来未成年人盗窃案中数量和案值的"第一案"。
判决书显示,林某1995年10月出生,曾因盗窃2011年1月被来宾市公安局收容教养1年3个月,2012年1月解除劳动教养。自2012年1月29日至当年9月21日晚,林某伙同吴某、张某、黄某(同案均已被判刑)先后34次窜到本县城及相邻武宣县城的各商住小区,采用撬开防盗网的方式,盗走受害住户电视、手提电脑、现金、手机、照相机、金银首饰、手表等物品,共计价值10万余元。2012年9月21日晚,林某与同伙窜至武宣县城入室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林某曾因盗窃被收容教养,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短期内多次入室盗窃,特别是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仍入室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