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开始,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与中国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联合在全区“两属两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军属、烈属)中试行住房政策性保险,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出资,每户投保12元,因灾倒损房屋最高获得5000元的保险赔偿,当年投保64万多户,保险金额19亿多元。到2010年,全区“两属两户”投保户数已达到95.8万户。
此外,梧州、贺州以及部分县(市)也都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开展农房政策性保险业务,到2010年末,全区实现全部农房统保的县(市)有28个,占全区75个县(市)的37%,参保农户达到360.59万户(含两属两户)。
实践证明,保险作为灾害救助的一支重要支持力量,在减轻自然灾害对农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全区倒房户数7万多户,是正常年份倒房数的3倍多,当年全区保费投入2087万元,获保险赔偿2256万元,赔付率达108%;2009年,柳州市政府为所辖的三江、融水和融安等3县的12万座火灾易发、高发的少数民族农村木制结构住房统一投保400万元,获赔725万元,赔付率达182%。
编织防灾减灾“安全网”
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通过连续四年在部分市县的成功实践,以及对外省开展农房保险情况的专题调研,自治区党委、政府认为,我区全面实行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
2011年2月25日,自治区民政厅代表全区1051万投保农户与中国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签署农房保险协议书,标志着这一支农惠农工程作为2011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项目之一正式全面铺开。同时,广西也成为全国第四个、西部地区第一个实现全部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的省份。
在“十二五”期间,通过每年由区、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出资1亿多元,为全区1051万农户提供保险额度超过1000亿元的农房保险的政策保障,这意味着全区4000多万农民将从这一政策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农户不用花一分钱,每年每户10元保险费由自治区和市、县(市)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每户则可享受10000元的住房保险保障。至此,保险赔偿资金、政府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成为帮助农村群众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三个重要资金来源,真正为广大农村受灾群众编织起一道防灾减灾的“安全网”。
全社会互助共济
新型农村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启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