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窗事发后欲瞒天过海
2008年9月,界首镇主要领导离任,审计部门发现账目对不上,于是将材料移交到兴安县纪委,县纪委又移交检察院。今年5月19日,张某和何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逮捕。
据悉,张某为了应付审计,私自从界首镇纪委将苏家村委的账本拿走销毁,叫苏家村支书蒋某和村委会会计重新做账,把套取的29万元冲平。2009年11月,张某为了使自己非法占有的27.6万余元公款不被审计部门查出,又指使何某与苏家村委会签订虚假的修路工程协议。
2009年11月26日,张某将何某所写的虚假领款条,虚构为到南宁跑项目暂借16万元领(借)款单,还将5.76万元交给镇政府财务补充入账。
副镇长辩称套取公款为公务
兴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张某称,将专项资金29万元套取放在自己身上,目的是为了便于公务开支,钱已全部用于公务开支,所以不构成贪污罪。张某的律师温某称,张某套取的29万元专项资金放在身上,大部分用于公务开支,只有6万多元没有票据,该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温某还提供了张某外出旅游的合同书。
何某称,他对张某套取29万元专项资金并不知情,自己是无辜的。
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何某骗取公款27.6万余元,两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张某和何某拒不认罪,也没有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出,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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