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6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通讯员 刘京)日前,海南省司法厅针对该厅机关各部门、各监狱、劳教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启动违规违纪收送款物专项治理行动,行动时间从今年6月持续至年底。
据介绍,海南省司法厅将依纪依法对多种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包括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审批各类行政事项;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罪犯(劳教人员)办理减刑(期)、假释(解教)、保(所)外就医,为罪犯分配工种、考核记分、传递物品等,从中收受现金等;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祝寿、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名目,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所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
同时,省司法厅各基层单位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领导干部向其上级机关领导或其他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都在治理范围内。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7月至9月期间,要求个人将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主动上交到纪检部门,或将收受的现金缴存到专项治理专用账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个人自查自纠的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进入10月,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悉,为了给积极纠正错误、主动上缴违规违纪收受现金的领导干部提供方便,海南省纪委专门设立了上缴现金专用账户(开户名: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省府大院支行,账号:21—105001040002695)。省司法厅有关人员收受的现金,可以直接上交到省纪委或缴存到专用账户,也可以上交到该厅纪委。
(李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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