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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罗顿再曝三方面问题 海南监管局责成限期整改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1912 更新时间:2012-01-11 

  “问题大户”ST罗顿再度被监管部门勒令限期整改,相关事项涉及公司2001年至2006年间的诸多违规操作。

  ST罗顿今日披露,公司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列明公司在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三方面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与以往大多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不同,海南证监局对ST罗顿上述违规举动的认定,是在有关人员举报后调查得来。

该决定书显示,ST罗顿在2001年有多笔资金使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具体表现为,公司2001年8月13日在没有书面协议、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没有人在《请款申请单》上签字批准的情况下,将5000万元资金分别转给关联企业罗衡机电1500万元、和宝实业1500万元、黄金海岸集团2000万元,而这笔资金被用于向北京罗顿注资。此后,ST罗顿当年11月12日再度“故伎重施”,将3750万元资金转给黄金海岸集团。这笔资金后来分别被转给北京罗顿2500万元及北京沙河建设1250万元,北京罗顿及沙河建设则将该笔资金用于向北京罗顿沙河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罗顿沙河)注资。

  此外,ST罗顿还存在“关联交易不合规”及“违规为其他企业担保”情形。2002年11月28日,公司向北京罗顿转让所持罗顿沙河12.5%股权,但未经独立董事事前发表意见,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仅由李维作为上市公司和北京罗顿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转让协议上签字。不仅如此,在2002年至2006年期间,ST罗顿还连续5次为海南千僖大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最高担保金额8500万元,但上述5笔担保均未履行有关审批程序,且未披露。

  海南证监局表示,ST罗顿的上述行为不仅与公司内部制度、办法相违,更违反了证监会、交易所以及国务院的相关指导意见、规则、条例。从中反映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章守法意识淡薄,公司治理基础十分薄弱,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在此背景下,海南证监局责令ST罗顿依照要求限期整改,于今年2月15日前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整改方案上报备案并公告,且在4月底以前完成除实施内控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外的所有整改项目。

  事实上,ST罗顿此前已多次监管部门“点名”整改。海南证监局在2009年6月至7月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便指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对外投资、关联方占资等方面存在多项问题。监管部门还发现,在2008年11月现场检查中公司所存在的“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期存在”问题,至2009年前述检查时仍未得到整改。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徐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