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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处理11名“副镇长酒后死亡事件”责任人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2744 更新时间:2014-04-30 

    据新华社南宁4月29日电 记者夏军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近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发生一起公务接待中违规上酒、饮酒,致使该镇拟任副镇长钟某酒后意外死亡事件。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来宾市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对相关11名责任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据通报,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来宾市兴宾区纪委、来宾市有关部门对11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作出处理:迁江镇党委书记黎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迁江镇党委副书记招某被免去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不再提名为迁江镇镇长人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迁江镇党委副书记韦某被免去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不再提名为迁江镇人大主席人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迁江镇党委副书记覃某被免去镇党委副书记、大里办事处主任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迁江镇党委组织委员陆某和宣传委员苏某,分别被免去镇党委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职务,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迁江镇人大副主席潘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兴宾区文化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某被免去兴宾区文化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某被免去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宾市广播电视局科技科科长覃某和来宾市国土局迁江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谢某被免职。
  通报要求,广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狠抓反面典型,公开通报、曝光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以儆效尤,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阳奉阴违、我行我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