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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查处首例银行“霸王条款”案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1451 更新时间:2012-09-05 
中广网南宁9月4日消息(记者张垒 许大为 通讯员叶文彪)9月3日,广西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依法办结了南宁首例银行业“霸王条款”案件。今年7月底,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宁市某银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银行使用含有“本权益约定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银行”等字样内容的《个人财富管理客户权益约定书》,专业市场分局就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银行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采取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个人财富管理客户权益约定书》证据材料等调查方式,执法人员查清了该银行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事实经过。该银行及下属支行使用含有“本权益约定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银行”等字样内容的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的权利,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属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行为,此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对该银行依法做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法过程文明规范,当事人表示认识错误并接受处罚,并保证将进一步规范各类合同、协议、条约等。

  据了解,今年以来,专业市场分局积极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各类行业格式合同违法案件8起,其中上述案例为南宁市查处的首例银行“霸王条款”案例。

  工商部门提提醒广大消费者,金融产品不像其他消费品,一旦产生“质量”问题,由于举证困难等原因,消费者的损失通常很难挽回,所以在进行金融消费前,消费者必须“睁大自己的眼睛”,详细理解银行的各类合同、协议、条约等,才可以尽可能地绕开各类理财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