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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起诉安永 挑战“国家机密”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1893 更新时间:2012-08-28 

8月28日消息,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继上周将涉及“国家秘密”为理由拒披露资料的中国高精密00591)勒令停牌后,证监会再向“国家机密”这不可侵犯的“挡箭牌”挑战,入禀法庭质疑作为问题申请<--keyword--><--/keyword-->上市公司<--keyword--><--/keyword-->核数师的安永,以涉国家机密拒交工作底稿的理据。

证监会昨晚发表的新闻稿指,安永未应证监会要求,提供其出任申请上市公司标准水务申报会计师及核数师期间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会计文件。

安永︰需内地同意 拒交出

安永声称碍于中国法律的限制,无法交出有关文件,所指的是中国有关部门于2009年10月发表的联合声明,指会计纪录(包括审计工作底稿)“在中国法例下可能属于国家机密”,所有香港会计师将任何会计纪录交予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前,都必须征得内地相关部门的同意。

证监会称已透过有关调查事宜的常设互助安排,寻求内地相关部门协助,但负责执行核数工作的安永内地的合营伙伴安永华明未有按内地相关部门要求交出有关纪录,证监会认为事态极之严重。安永发言人表示暂无法就事件置评论。

兴讼求厘清“国家机密”定义

证监会更指,在展开法律程序前,曾就索取该等纪录咨询内地相关部门的意见,证监会将继续就这事宜与内地相关部门紧密合作。有知情人士分析指,证监会此举并非挑战内地相关部门保存国家机密的权力,而是希望藉法律程序厘清“国家机密”的范围及应用,避免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以至专业人士,动辄搬出国家机密的权力。

曾任港交所00388)董事的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认为,今次个案是“一国两制”的一项真正考验,可决定到底香港法庭会否执行内地的保密法。

标准水务于09年10月向联交所申请上市,安永于2010年3月向联交所表示,发现标准水务所提供的文件内容前后矛盾,辞任申报会计师及核数师。标准水务随后亦撤回上市申请。

证监会是首次引用《证券及<--keyword--><--/keyword-->期货<--keyword--><--/keyword-->条例》第185条权力兴讼,该条文赋权原讼法庭就安永不遵从证监会的要求交出该等纪录进行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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